对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超过350万元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含除水电企业外的资源类企业)进行分档奖补: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达到35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评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每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政府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10万元,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再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类型项目可参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年度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当年给予每个软件产品奖补1万元,每个企业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