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应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确保完成2024年油菜种植面积1.24万亩生产目标,组织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市财政奖励每亩150元,统筹用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粮油生产机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和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12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