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一)加强组织调动,二、具体工作(一)备案登记建立专利盘点单位备案管理机制,参加盘点工作的单位均应填报“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实施单位备案登记表”,并已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发送至各单位,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应主管部门提交存量专利盘点工作进展情况,(五)绩效激励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纳入备案登记名单、积极推进专利盘点工作的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应当取得阶段性成果,本市地方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自愿参与盘点工作的单位,完成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要求,(二)强化示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在此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中,(四)加强监测评价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数据,做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与《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衔接,附件:1.专利盘点工作基础库天津市单位名单2.天津市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实施单位备案登记表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附件:附件1-专利盘点工作基础库天津市单位名单.docx附件2-天津市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实施单位备案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