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湖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奖补资金补贴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及核实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的函》(肇发改能源函〔2024〕5号)要求,我局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3月19-20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实,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截至2024年3月19日,我局共收到8个申报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经我局联合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共7日,请在公示期内向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附件:鼎湖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项目汇总表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7日附件:1.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