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工作,形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认定保护单位名单,共59个,现将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认定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自即日起至4月14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书面提出,特此公告,联系电话:市文旅局非遗处杨莉23118219邮箱:shfydoc@163.com附件: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认定保护单位名单(共59个)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4月10日相关附件附件: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