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根据《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工信[2024]15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现就建立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企业库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加入企业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河源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二)近两年连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三)近两年,(四)入库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二、企业申请加入企业库的程序(一)申请入库的中小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登记证)、反映销售收入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人民银行征信证明,可通过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管委会办公室汇总企业申请,并经管委会核准进入企业库企业名单后,入库企业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企业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三、管委会对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企业库内企业按入库条件复核一次,不得重新申请加入企业库,(二)获得贷款后,联系人:梁婷婷电话:0762-3133330邮箱:hy3133330@163.com地址:永和东路85号一楼大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企业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