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时间(一)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市区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三)市区申报企业网上及纸质预审申报材料务必在5月9日、6月9日、7月8日、8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网上)、财政(纸质报送地址: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市财政局507室联系电话:85521170)、税务部门(纸质报送所属地区税务局)进行审查,市区企业正式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四)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并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的电子档发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汇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近三年财务审计、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申报材料组稿等相关准备工作,各县(区)科技局要做好对申报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孙磊徐静电话:8580824585805561地址:连云港市东盐河路17号市科技局408室附件:申报材料清单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7日附件申报材料清单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