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往来,帮助我市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按照《西安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市商发〔2022〕30号)规定的要求,拟于近期开展申请设立西安市驻外商务代表处受理工作,现公告如下:一、受理时间4月13日-4月18日二、受理方式递交书面申请资料三、本次受理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合法注册且正常运营满2年以上,其中商协会服务的会员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中介机构、企业需经董事会(理事会)授权同意,2.申请主体与代表处所在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行业组织、知名企业,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保持稳定良好的工作交流,3.申请主体应具备一定经贸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能力,4.申请主体在代表处所在国家(地区)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员工队伍和基本办公条件,5.申请主体如需委托国内商协会、中介机构、企业代为收取年度工作经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结果均由申请主体负责,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佳愿史宏斌电话:029-86786554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1号楼623室附件:西安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pdf西安市商务局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