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新春暖企十八条的通知》(中府〔2024〕31号)中第七条“支持镇街和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二、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营业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商圈经营主体在2024年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三)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包括但不限于促消费活动情况介绍、费用支出项目介绍等,(七)2024年内在包括但不限于IP打造、促消费活动宣传、消费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资金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支出凭证(需对公支付)、照片等,且相关费用需未申请过其他同类市级资金扶持,四、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2)申报“2024年支持商圈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五、管理与监督(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4.同一项目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的,附件:1.封面样式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投入明细表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5.申报汇总表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4月9日(联系人:侯睿联系电话:8989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