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做好2022年之前引进高级人才津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2年之前引进的高级人才(备注: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将实施安家落户补贴政策,(一)博士津贴申报对象及标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在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不列入发放范围(调任公务员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可申领调任前符合条件的相应月份津贴),(二)住房补贴申报对象及标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引进到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不列入发放范围,二、申报时间本次申领津贴月份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共6个月津贴,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三)审核通过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放,(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优先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六)在下发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津贴的和落户3年内不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七)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调任公务员的,从公务员聘用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博士后、博士人才须扫描上传《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九)高级人才津贴申报月份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共6个月),请申报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传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