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县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新昌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二)材料报送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1、2023年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基金会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四)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