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莲农发〔2022〕151号)和《关于开展莲都区2019-2021年雨露计划补助应享未享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莲农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申报,符合2023学年第二批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学生1人次,补助资金0.3万元,符合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应享未享”补助条件学生2人次,补助资金0.6万元,现下达莲都区2023学年第二批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和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应享未享”补助资金共0.9万元(附件1),该补助资金从浙财农〔2023〕79号中央资金列支,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莲都农商银行万象支行“一卡通”发放专户,请确定发放名单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2)并导入乡财“一卡通”系统,由莲都农商银行完成代发工作,请你镇根据《莲都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莲财发〔2022〕59号)文件精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附件:1.莲都区2023学年第二批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和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应享未享”学生补助资金名单表2.莲都区2023学年第二批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和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雨露计划“应享未享”学生补助资金发放名单表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5日印发莲农发(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