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返乡创业主体:为充分发挥县内返乡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推进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工作,开展泸溪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及优秀创业项目评定工作,计划支持打造农村创业园区(基地)5个,每个奖补产业发展所需资金4万元,支持优秀创业项目推广2个,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请符合条件返乡创业主体按照附件1-2要求编制申报书,各乡镇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评定采取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级评审的原则产生,评审总分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评审总分在80分以上的园区(基地)及项目,申报主体要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乡镇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1:泸溪县农村创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条件及申报书样式附件2:泸溪县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书样式泸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