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二、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6.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可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含在研市重点项目),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4.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由企业或非财政补助单位为主体承担的,由市财政补助单位承担的,市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1.网络申报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模块在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