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洪山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现开展洪山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一、支持对象在洪山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6.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8.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需交材料如下:1.洪山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企业2021年度-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4.企业职工人数说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6.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