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规定,2024年3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定点评估小组对提出门诊统筹定点申请的10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8家零售药店:新源县绿森林医药有限公司、新源县济方医药有限公司、新疆仁惠堂药业有限公司新源县第二十八分店、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新源县金泽小区分店、新疆普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新源县康德同立药业有限公司、新源县康培医药有限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6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监督举报电话:50366385023621新源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