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魏亚翔等在泸州市纳溪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泸州共同街支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日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如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于期满后15日内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收到退还决定书仍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服务大厅(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830-4214357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4月7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违规领取时间违规领取月数违规领取金额(元)待遇类型1魏亚翔510502********32192019年11月-2020年05月712548.43失业保险金待遇(7个月)2杨龙伟422801********16342023年8月-10月36847.41失业保险金待遇(3个月)3罗建刚511025********32122019年8月-9月23513.68失业保险金待遇(2个月)4田野510502********25112019年10月11756.84失业保险保金待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