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高地美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体部门对申请正式设立的“珠海市高新区高地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根据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体部门意见,经研究,拟批准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银海路215号商铺之二、银海路213号商铺之二(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一路高新新天地4栋2层B41、B42号商铺)的“珠海市高新区高地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正式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现对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如对该审批事项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反映,电话:0756-3633120,地址: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810,邮编:519000,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