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第五条【提升临床试验能力】鼓励医疗机构提升新药临床试验能力,按机构为本区医药企业提供新药临床试验年度服务收入总金额5%给予扶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第十三条【推动国谈产品落地】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等目录,给予医疗机构20万元资助,按采购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品种金额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对新增5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且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