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行统筹农村集体资产全部进场流转交易,可直接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流转交易,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收集到的交易信息进行梳理、细化,第十五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意向交易信息确定交易方式,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开展交易,交易地点需具备交易服务条件,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四)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确有必要中止交易,可重启交易,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四)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终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