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和奖励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2024年4月4日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发展夜间消费,第三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部门负责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的认定、复核和指导工作,下同)负责当地夜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奖励资金使用,各县(市、区)、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本辖区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的申报推荐、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的夜经济集聚区进行比较遴选、分析论证,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认定为“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第九条申报省级夜经济集聚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申报表》,第三章复核管理第十条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每三年复核一次,不符合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标准的,撤销“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命名:(一)经复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第四章资金奖励第十三条对当年认定的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第十四条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第十六条奖励资金用于已认定为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的提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