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四)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五)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活动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四、优惠政策(一)成功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二)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联系人:网上申报指导联系人:方静洁联系电话:0574-65358718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pdf附件3:202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建议数.docx宁海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