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配送补助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54号)、县府办抄告单〔2016〕182号、〔2018〕224号和《新昌县农业农村局新昌县财政局关于重新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配送等补助的通知》(新农〔2023〕64号)等文件精神,分别给予回山镇(含原双彩)、小将镇(含原巧英)、儒岙(含原长征)每年2万元的肉品配送管理费,沙溪镇、镜岭镇、沃洲镇、城南乡、东茗乡、澄潭街道每年1万元的肉品配送管理费,用于乡镇、街道配送监督服务工作,未配送月份按月扣减配送点管理补助,现对各统一配送点管理费用补助共计10万元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写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于提出异议者,县农业农村局将予以保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5日联系电话:0575-86047231联系邮箱:834880908@qq.com附件:2023年统一配送点管理费用补助清单新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3日附件:2023年统一配送点管理费用补助清单序号统一配送点补助标准(万元)扣减部分应补助金额(万元)1澄潭街道1.000.001.002东茗乡1.00未配送-10000.000.003镜岭镇1.000.001.004沃洲镇1.000.001.005城南乡1.00未配送-10000.000.006儒岙镇(含原长征)2.000.002.007回山镇(含原双彩)2.000.002.008小将镇(含原巧英)2.000.002.009沙溪镇1.000.001.0010合计12.002.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