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3〕14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建设局联合审查,拟同意给予金磐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建筑企业政策奖励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797.28万元,具体奖励名单及金额见附表,现予公示,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联系人:周金东0579-845091275862762023年度建筑企业政策奖励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清单公示(第一批).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