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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的通知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4-15
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活动,一、行动目标根据《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二、行动任务(一)平台经营者要求“亮照、亮证、亮规则”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二)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承诺”1.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含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其中重点包括以下行政许可:(1)网络食品经营(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2)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网络化妆品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我局将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承诺及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全面摸排检查,对未按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对仍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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