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内容(一)创新发展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园区管委会)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园区管委会)3.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二)品牌培育4.高价值专利扶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三)质量建设5.对新增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园区管委会)(四)入园奖励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2年减免50%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园区管委会)(六)绿色发展9.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10.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及信息化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园区管委会)二、申报材料根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