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根据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第3号令以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95号)的要求,我中心按照要求评估了申请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提供的材料,并进店现场评估打分,以下几家医药机构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条件,分别是彭阳县白阳镇友谊街卫生服务中心、彭阳县白阳镇政府街卫生服务中心、彭阳县兴康药店、彭阳县张建功西医内儿科诊所,现予以全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954-7012163、7013003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