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胡昌升书记在全省强县域行动推进会暨园区工作会议上关于对物流园区进行考核排名的讲话精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甘肃省物流园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占地面积在150亩及以上且截至评价日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物流园区开展评价工作,经物流园区企业自评,形成了2023年度全省物流园区评价排名(详见附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联系人:石莹莹联系电话:0931-8616322附件-2023年度物流园区评价排名情况表甘肃省商务厅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