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征告2024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大英县回马镇金山村、永新村,二、土地现状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用地拟征(用)地现状详见附件,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铁路用地等建设,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3〕230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八、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九、其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所在镇提出,附件: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明细表大英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1日附件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县镇村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大英县隆盛镇玉龙村11.19131.17510.55390.0270.59420.016220.68440.63990.28090.35560.00340.044541.06020.85710.4470.02150.27810.11050.2031飞钟村11.23751.23750.40960.80590.02251.95711.95710.93460.95420.0683回马镇永新村52.86412.7921.60150.82150.3690.072174.75214.39532.89170.69070.81290.3568金山村11.86091.67530.79770.23410.58510.05840.185621.69411.69410.93730.67120.085642.25692.0691.10240.87860.0880.1879集体土地小计19.558618.49249.95660.25566.06792.21231.0662国有土地小计合计19.558618.49249.95660.25566.06792.21231.0662(注:数据以最终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