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规划规发〔2017〕12号)和《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规划规〔2020〕10号),省工信厅拟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五)申请认定的车间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标准》,(六)申请认定的工厂符合《黑龙江省智能工厂建设标准》,二、申报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车间及工厂现场进行核实,三、申报材料申报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申报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有关材料,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智能)车间情况概述、数字化(智能)车间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二)申报智能工厂有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智能工厂情况概述、智能工厂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四、有关事宜请各市(地)将本地区申报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的情况汇总形成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给予承诺,15545105511附件:1.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申请报告2.黑龙江省智能工厂申请报告3.申报车间及工厂汇总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