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给予第一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3)建筑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鼓励开化县外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本地贡献度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本地贡献度超基数部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我县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投标建设,其施工、设计业务发包给注册在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且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其施工、设计业务发包给注册在我县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的,建设优质工程1.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奖励制度,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县外工程获得以上奖项的或外省相当于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四)涉及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对我县的本地贡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