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公正开展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专业技术委会(以下简称各标委会)以及秘书处承担单位和委员,一、标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体系,(三)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地方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相关归口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八)承担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三、标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申报要求(一)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原则上应当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ISO/IEC/ITU)及其认可的其它国际组织已设立的技术领域相对应,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单位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可由科研院所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三)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1-2),附件:1.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2.海南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