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33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小微企业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小微园办〔2023〕1号)相关建设标准,2024年2月29日我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安全专家对新丰镇“两创”中心进行了小微企业园安全管理标准化验收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嘉兴市南湖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书面反映,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邮编:314000,电话:0573-82838580,附件:关于对南湖区小微企业园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