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决定自2024年3月起对2023年度部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综合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核查目的一是掌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单位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掌握基层“三保”执行和预算安排情况,五是掌握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三、核查内容一是重点关注单位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披露情况、往来款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五公”经费使用、财经纪律执行以及市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领域项目申报的合规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核算情况、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情况等,三是重点关注年初预算是否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是否优先安排“三保”支出,是否存在项目预算资金支出不合规的情况,五是重点关注市辖区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前三季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情况等,六是重点关注国金集团2023年度“三公两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联系人:扬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夏文辉联系电话:0514-87863560附件:扬州市财政局2024年财会监督核查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