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出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工作,卫健委推荐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参与特医食品注册审评,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0月18日新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具体要求参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一)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经沟通确认后,向食品审评机构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食品审评机构按照规定公示后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第三十五条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经沟通确认后,加强对长期使用特医配方食品患者的临床治疗随访,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