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本局对宁波津黛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甬鄞市监处罚〔2024〕316号《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外,当事人可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前后联系办案人员获取对应的缴款单进行缴款,缴款期限及加处罚款的规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联系人:余月定电话:0574-8813703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98号向西60米首南市场监管所207室,附件:甬鄞市监处罚〔2024〕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