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印发给你们,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一、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小农户将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也可以通过补服务主体降低小农户服务价格来间接补小农户,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费率调整为0.5%,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担保费率调整为0.5%,以及重点边境村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食仓储能力优先纳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支持范围(适用现有仓储设施改造升级),每个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每个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用于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让利于民,鼓励其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