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4家企业符合申请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共30000元,现将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4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西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路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附件:企业吸纳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日文件下载:企业吸纳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