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宜春市财政局填报时间:2022年1月10日联络员:胡菊联系方式:3198582序号普法责任主体普法时间普法类型普法对象普法内容载体阵地普法方式普法节点(普及的法律法规)1宜春市财政局2022年8月至9月系统内普法服务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系统的微信与官方网站平时采取“线上转载”宣贯,集中宣贯采取“学习培训”方式召开来年全市预算编制会时,采取“学习培训”方式开展集中普法宣贯2宜春市财政局2022年年底社会面普法服务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系统的官方网站学习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准则制度培训会时,开展集中普法宣贯3宜春市财政局2022年系统内普法采购人、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培训会学习培训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