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现辖区钦州广缘金海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15人符合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申请补贴金额为叁万元整(¥:30000.00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公示期间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2101600),附件: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人员明细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29日文件下载:企业(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人员明细-6个企业15人30000.00元.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