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正式纳入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库的223家绿色融资企业及52个绿色融资项目的项目业主(详见附件2),(三)贴息金额1.当年末实际贷款利率大于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金额=当年实际缴交利息/当年末实际利率*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20%,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支付(一)申报程序1.金融机构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3日,可登录“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系统”(以下简称“厦绿融”平台,2.金融机构自2024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9日,3.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4日,市委金融办对金融机构发起的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金融机构需在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7日内重新发起申请,4.企业(项目业主)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可登录“厦绿融”平台,勾选进行贴息的贷款并提交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5.市委金融办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对企业(项目业主)确认的贴息贷款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企业(项目业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重新发起,6.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4日,附件:1.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2.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3.企业贴息模块使用说明书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