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技术先进,具有示范性、创新性,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符合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和我市的绩效目标要求,(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请分别送达),(四)申报单位可登录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按照申报方向选择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电子版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所属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五)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属三大工业园区需对属地申报方向—链式数字化转型和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产业集群方向)项目,按产业形成《XX产业链式数字化转型/产业集群申报书》(附件7)随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