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现就提升我省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鼓励企业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鼓励存量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三、推进加工贸易产业承接载体建设分类分梯次推进加工贸易产业承接载体建设,推动太原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高质量建设,支持侯马经开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入更多高附加值外向型项目,支持晋城经开区申建光机电产业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RCEP国际合作产业园、长治高新区RCEP国际合作产业园和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引进加工贸易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政府)四、加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加强我省与其他省市等区域间经贸交流合作,强化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和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用能保障,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加大力度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我省加工贸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