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豫科项〔2024〕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二)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二、奖励标准及使用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我省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经费拨付文件、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报送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豫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