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和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前,未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拒绝退还消费者要求退还的预付款余额,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温鹿商询[2024]006-1号),公告期限届满十日,视为送达,联系人:李晓丽联系方式:0577-88035510附件:温鹿商责改通字(2024)第006-1号.pdf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