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各企业: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绿色制造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经信绿〔2024〕4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绿色低碳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瑞安市星级绿色工厂建设工作,请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我局将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于4月15日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三星级(暨瑞安市,下同)绿色工厂的创建验收,请各企业将评价资料(附件2、附件3)报送至瑞安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附件:关于开展瑞安市星级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docx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