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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泸州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财政局 | 2024-03-28
各会计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4〕6号)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全市行政区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网络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完备的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课程体系,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三、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单独申请,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方式的会计人员,需个人申请登记,四、其他事宜(一)会计人员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三)市级各部门、中央及省在泸单位、市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财政局报送登记信息,(四)各区县财政局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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