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25日中山市“南粤家政”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山市“南粤家政”产业园(以下简称“家政产业园”)稳步健康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家政产业园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入园单位、为园区提供保障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规范管理使用家政产业园扶持经费,(五)监督指导家政产业园企业入驻资格审核、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园区日常活动开展等工作,第六条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要按照运营合同协议要求,(四)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家政产业园相关数据和材料报送工作,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对拟入园单位进行初筛,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提交评议结果及入园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明确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入园单位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入园单位须在产业园内开展真实经营,第四章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争取按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支持家政产业园发展,第十五条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应及时与石岐街道办事处签订运营合同协议,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家政产业园运营机构、入园单位和为园区提供保障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平台,(四)违反家政产业园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园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