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永人社〔2023〕27号)等文件精神,为毕业2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见习基地申报(一)申报对象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须有独立法人和银行账户)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行政机关单位(不含下属事业单位)不能申报,(三)申报材料1.《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2.《永嘉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二、见习岗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求且适合进行见习工作的岗位进行申报,且所提供岗位须为见习基地本单位岗位,有特殊需求的请向永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含工伤保险),2年内有申报和备案岗位及安排见习人员,3.新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附件:1.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2.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docx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嘉县财政局2024年3月25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