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财审办(科),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经区政府批准,现将2024年度鄞州区第一批科技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共计6287.55万元,其中涉及东钱湖镇共40项,安排经费164.94万元,全部通过甬易办发放,附件:鄞科〔2024〕8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鄞州区第一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通知.pdf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3月25日。